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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大水泊镇创业孵化基地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引入信用报告

2021-01-08 13:56:57.0 出处: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16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关于信用报告的使用,具体规定如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以下案例是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事项的具体应用。

  2021年1月7日,采购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人民政府委托一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人民政府大水泊镇创业孵化基地项目5#装修、内院景观、室外硬化室外管网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简称“公告”)。

威海市大水泊镇创业孵化基地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引入信用报告

  此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267943.31元,最高限价2267943.31元,合同履行期限60天,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并且不接受联系体投标(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月8日8:00至1月14日17:00,通过威海市文登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项目响应文件正式开启时间2021年1月2日9:00前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位于威海市文登区天福办文昌路106-1号文登开标室一。

  《公告》除介绍了项目的基本概况、获取采购文件相关注意事项、响应文件开启等信息外,还对申请人须符合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对信用报告的使用及出具报告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规定如下:

  投标人应提供经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的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所出具,且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并附有信用报告和出具信用报告征信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或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扫描件)。

  上述案例是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事项中的实践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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